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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5日印发)精神,现就高标准农田建设(含农田基本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类似农牧业工程,下同)、土地整治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进场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场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或相关旗县区政府向我中心提出进场交易申请,申请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且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原则上不得为同一单位。
二、交易方式。根据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的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招标投标使用现有的工程类电子化交易系统。各监管单位对交易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我中心研究改进完善。
三、项目监督。为便于履行监督职责,各监督单位需提前熟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流程和相关操作,并办理CA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和培训。
四、工作衔接。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职责分工,上述项目进场交易事宜由我中心管理协调科统筹协调(联系电话:6862115,联系人:刘鑫)。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