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4台报废车辆和废旧资产整体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264QT210174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397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9 | ||||
评估机构 | 包头昆鹿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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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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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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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处置车辆和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该转让项目资产交接以评估报告明细为准,资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参选机构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经营资质须在有效期,具有足够规模的报废拆解场地。 2、车辆报废拆解注销后,中选机构须向中心提供包头市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包头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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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重量、质量和数量等为由而拒绝履行中选义务。 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脱检、保险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专业车辆改色、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机构承担,委托方协助中选机构补办车辆缺失的证件。 3、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报价最高者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 5、受让方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执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接通知书》与委托方办理车辆、资产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6、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向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并协商解决。 7、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保证对车辆报废过程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2-09 00:00:00 至 2021-12-1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1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1、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2、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资产安全交接并清场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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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12-09 00:00:00-2021-12-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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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咨询电话 | 13474820614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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